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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
2020-05-12 9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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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一)基层党组织选举应遵循的原则

一是按期改选的原则、二是民主推选候选人的原则、三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、四是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。

(二)基层党组织的任期

1、根据《党章》规定,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,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。

2、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(包括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)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
3、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:第一,委员会任期未满,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,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;第二,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,拒不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;第三,由于其他原因,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。

4、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:第一,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,无法按期改选的;第二,任期届满时,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,不宜立即改选的;第三,组织不纯、派性严重,或领导以权谋私,腐化堕落,需首先进行整顿,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;第四,新建立的单位,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;第五,由于其他原因,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。

(三)选举前的准备

5、党组织换届选举,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委员会组成人选(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,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酝酿讨论,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,并经本单位党组同意后确定)和选举准备情况(选举方法、方式、时间)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6、填报党的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呈报表。

基层党组织一般设哪些委员:

一般设组织、纪检、宣传委员,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群工、统战、保卫(密)委员,委员人数少的,可以兼任。

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确定:

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成单数。

支部委员会,一般3-5人,最多不超过7人,其中书记1人,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;

总支委员会,一般5-7人,最多不超过9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1人;

基层委员会,一般5-9人,最多不超过11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1-2人;

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5-7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1人。

(四)正式选举

7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(含达到五分之四),会议有效。如达不到五分之四,则会议无效。

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,经上级党组织同意,并经党员大会通过,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:(1)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;(2)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;(3)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籍处分,但正在服刑的;(4)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;(5)工作调动,下派锻炼、蹲点,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,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;(6)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,因特殊情况,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、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。

8、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主要有:(1)说明到会的党员数,宣布会议是否有效;(2)通过选举办法,宣布候选人名单;(3)推荐监、计票人;(4)发选票,说明填写选票时注意事项;(5)投票;(6)清点收回的选票,宣布选举是否有效;(7)计票;(8)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(监票人签字并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),(9)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。

9、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选举采取差额(一般差额20%以上)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。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选举产生后,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委员会名单、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,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。

10、选举办法草案

中共xxxx支部大会选举办法(草案)

(1)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
(2)、本次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本届支部委员会。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。

(3)、本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,候选人差额为x名。候选人经支部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后,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。

(4)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

(5)、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;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。

(6)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,方可当选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,不能确定谁当选时,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者当选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(候选人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,也可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,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以外另提候选人)。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,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,也可减少应选名额,不再进行选举。

(7)、填写选票时,对候选人赞成的,在其姓名上方空格栏内画“○”,不赞成的画“ⅹ”,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;如另选他人,可在选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。

(8)、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。

(9)、监票人由选举人推荐提名,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;计票人由选举人推荐,主持人确定,或直接由主持人确定。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。

(10)、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,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

(11)、选票一经投出,不得再收回更改。

(12)、选举结束后,选票整理封存,未经组织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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